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329行审76号

裁判日期: 2016-06-1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川县皇家新娘婚纱摄影店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川县皇家新娘婚纱摄影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行 政 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9行审76号申请执行人: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执行人:伊川县皇家新娘婚纱摄影店申请执行人作出的伊人社监罚字(2015)第3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强制执行,经合议庭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执行伊人社监罚字(2015)第3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审 判 长  朱小航审 判 员  姜军芳人民陪审员  李红军二〇一六年六月十日书 记 员  张芳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