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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星执字第849号

裁判日期: 2016-05-29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周筱苹与邓云美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筱苹,邓云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星执字第849号申请执行人周筱苹。委托代理人李自立。被执行人邓云美。周筱苹申请执行邓云美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星民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邓云美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筱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己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筱苹以被执行人邓云美已自行履行完(2015)星民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该执行案件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星民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执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兴华代理审判员  黄克芹代理审判员  张飞云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梁萝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