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星执字第849号
裁判日期: 2016-05-29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周筱苹与邓云美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筱苹,邓云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星执字第849号申请执行人周筱苹。委托代理人李自立。被执行人邓云美。周筱苹申请执行邓云美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星民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邓云美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筱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己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筱苹以被执行人邓云美已自行履行完(2015)星民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该执行案件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星民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执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兴华代理审判员 黄克芹代理审判员 张飞云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梁萝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