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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648-1号

裁判日期: 2016-05-29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648-1号本院在执行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化伟明、李艳、化亮珂、王继文债权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化伟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