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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1第484号

裁判日期: 2016-05-28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张满河申请执行闫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第484号闫东梅: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张满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