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1第484号
裁判日期: 2016-05-28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张满河申请执行闫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第484号闫东梅: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张满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