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6民初1274号
裁判日期: 2016-05-22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杨秀侠与陈雅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秀侠,陈雅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6民初1274号原告杨秀侠,女,197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委托代理人葛本明。被告陈雅琦,女,199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秀侠与被告陈雅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秀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精神,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孟文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陶成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