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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6民初1274号

裁判日期: 2016-05-22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杨秀侠与陈雅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秀侠,陈雅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6民初1274号原告杨秀侠,女,197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委托代理人葛本明。被告陈雅琦,女,199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秀侠与被告陈雅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秀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精神,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孟文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陶成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