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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2执261号

裁判日期: 2016-05-22

公开日期: 2016-06-13

案件名称

科尔沁右翼中旗中天振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宝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2执261号申请执行人科尔沁右翼中旗中天振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法定代表人于英春,职务经理。被执行人陈宝山,住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关于科尔沁右翼中旗中天振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陈宝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右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6年3月16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宝山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右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军审判员 赵大勇审判员 吴秀春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凤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