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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34执225号

裁判日期: 2016-05-21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王运峰与尚玉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运峰,尚玉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434执225号申请人王运峰。被执行人尚玉峰。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运峰因与被执行人尚玉峰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樊玉平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闫一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