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法执字第249号
裁判日期: 2016-05-21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熊荣斌申请执行黄磊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荣斌,黄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法执字第249号申请执行人熊荣斌,男,1985年2月12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西省瑞金市。被执行人黄磊,男,1991年10月7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申请执行人熊荣斌与被执行人黄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2014]石民一初字第5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熊荣斌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0.9万元,现因被执行人黄磊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石民一初字第50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黄磊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加寿审判员 杨仓仓审判员 赖经夷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曾聿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