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111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6-05-1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章燕与夏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燕,夏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111执86号申请执行人:章燕,女,汉族,1974年9月18日生。被执行人:夏能,男,汉族,1975年10月4日生。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夏能未履行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2015)湖塘民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夏能存款及收入人民币52036.5元及利息和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米 杨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清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