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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11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6-05-1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章燕与夏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燕,夏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111执86号申请执行人:章燕,女,汉族,1974年9月18日生。被执行人:夏能,男,汉族,1975年10月4日生。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夏能未履行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2015)湖塘民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夏能存款及收入人民币52036.5元及利息和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米 杨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清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