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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6民初1946号

裁判日期: 2016-05-15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李国忠与高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国忠,高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6民初1946号原告李国忠,男,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高志强,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忠诉被告高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国忠于2016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国忠撤回起诉。审判员  梅广峰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石文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