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6民初1946号
裁判日期: 2016-05-15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李国忠与高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国忠,高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6民初1946号原告李国忠,男,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高志强,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忠诉被告高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国忠于2016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国忠撤回起诉。审判员 梅广峰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石文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