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302执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6-05-15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申国花申请执行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国花,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302执00041号申请执行人;申国花,女,汉族,住乌海市海勃湾区。被执行人;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喜军,经理。委托代理人;娄占虎,男,汉族,该公司董事长,住乌海市海勃湾区。本院在执行申国花申请执行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乌勃民一初字第015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应 民审判员 陈 振审判员 徐 剑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臧学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