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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汪执字第788号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孙志英与王艳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汪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汪执字第788号孙志英本院执行的孙志英申请王艳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艳军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丁钢元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 贾 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