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汪执字第788号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孙志英与王艳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汪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汪执字第788号孙志英本院执行的孙志英申请王艳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艳军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丁钢元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 贾 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