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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4民初7417号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杨丽萍与北川鑫发种养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04民初7417号原告杨丽萍。被告北川鑫发种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丽萍诉被告北川鑫发种养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12日依法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丽萍撤回起诉。审判员 杨 阳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廉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