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53民初1932号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黄红与彭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彭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6)渝0153民初1932号原告:黄红,女,1979年4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彭丹,女,199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红诉被告彭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红于2016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彭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撤回对被告彭丹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预收25元,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黄红负担。审 判 员 唐秀琴人民陪审员 吕继泽人民陪审员 窦明菊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曾子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