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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1081号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于丁与张群、张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丁,张群,张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4执1081号申请执行人于丁,无职业。被执行人张群,无职业。被执行人张镇。申请执行人于丁与被执行人张群、张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59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丁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津0104执108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全喜审判员  于钟亮审判员  王 岩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邬 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