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1081号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于丁与张群、张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丁,张群,张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4执1081号申请执行人于丁,无职业。被执行人张群,无职业。被执行人张镇。申请执行人于丁与被执行人张群、张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59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丁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津0104执108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全喜审判员 于钟亮审判员 王 岩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邬 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