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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4执恢73号

裁判日期: 2016-05-01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李静申请执行魏志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恢73号李静、魏志祥: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静申请执行魏志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6日恢复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本院(2004)隆民一初字第541号民事判决书对当事人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