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1552号
裁判日期: 2016-05-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田宝齐、孙凤华与都昭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1552号田宝齐、孙凤华、都昭珲:申请执行人田宝齐、孙凤华与被申请人都昭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1061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阶段性履行内容,被执行人都昭珲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执155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保群二〇一六年××月××日书记员 袁 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