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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1552号

裁判日期: 2016-05-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田宝齐、孙凤华与都昭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1552号田宝齐、孙凤华、都昭珲:申请执行人田宝齐、孙凤华与被申请人都昭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1061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阶段性履行内容,被执行人都昭珲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执155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保群二〇一六年××月××日书记员  袁 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