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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302民初1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曹维维与王茂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维维,王茂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302民初106号原告:曹维维,女,汉族,住宿州市。被告:王茂龙,男,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原告曹维维与被告王茂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关正葆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维维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茂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维维诉称,被告王茂龙因经营需要分别于2014年1月11日、2014年3月20日向原告共计借款70万元,并分别给原告出具借条两张,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未还。为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并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被告王茂龙未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王茂龙于2014年1月11日向原告曹维维借款20万元,并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为“今借曹维维人民币贰拾万元,月利息2分,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前归还,逾期不还自愿付双倍违约金,利息未付,到期和本金一起归还,身份证,借款人:王茂龙,保证人:张传海,2014年1月11日”。此后,被告王茂龙又于2014年3月20日向原告曹维维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为:“今借到曹维维现金计伍拾万元,还款日期2014年5月20日,利息贰分未付,到期和本金一起支付,如违约自愿双倍利息支付。担保人:张传海,借款人:王茂龙,2014年3月20日”。原告曹维维通过银行先后两次转款给被告王茂龙账户共计7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王茂龙仅支付给原告利息到2014年9月30日,借款本金70万元及此后的利息未予返还。本院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茂龙向原告曹维维先后两次借款70万元事实清楚,有被告王茂龙书写的借条和银行转款凭证为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王茂龙借款后应承担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原告曹维维主张让被告王茂龙偿还借款70万元,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双方约定借款月息2分,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王茂龙依约支付给原告利息到2014年9月30日,此后之利息应予给付。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茂龙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给原告曹维维借款本金70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王茂龙负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关正葆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 洋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热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