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民终17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宋某甲、石某等与宋某乙赡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宋某甲,石某,宋某乙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1民终179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某甲,退休职工。上诉人(原审原告)石某。委托代理人杨翠平,河北锦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某乙。委托代理人白娜,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宋某甲、石某因赡养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5年裕民一初字第003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宋某甲、石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0年5月14日生一女宋某乙,于1986年11月25日生一子宋某丙。宋某甲、石某称,两位均有病在身,并且石某没有经济收入,仅靠宋某甲退休金难以维持生活。宋某乙每月收入5000元,因此要求宋某乙参照抚养费标准,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宋某甲、石某提交:1.石家庄市长城门诊病例、报告单、票据、检验保单,用于证明宋某甲常年患病,需吃药治疗;2.石家庄长城医院体检报告单,用于证明石某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3.2014年3月23日宋某乙与石某达成协议,用于证明双方曾约定宋某乙每年给付石某5000元,但该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宋某乙质证称,对宋某甲、石某提交的病例、票据、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体检报告单均不予认可,不能证明其主张;对协议没有异议,但称按照协议内容给付石某,石某并未收取。双方均认可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宋某乙称,宋某甲、石某均有收入,亦有医保,有能力工作,不应给付宋某甲、石某赡养费。1.宋某乙提交石家庄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出具的宋某乙工资证明,证明其月收入2980元;2.石家庄市纯粹家园一期7号楼4单元401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证明宋某乙为宋某甲、石某购房,尽到赡养义务;3.网上购物清单5张,石家庄纯粹家园项目部出具收据两张,用于证明宋某乙一直履行赡养义务;4、王欢出具的证人证言,证明宋某乙在大学期间自己工作,赚取学费;5.借条,证明宋某乙有债务,经济条件紧张;6.婚内财产协议,证明宋某乙与其爱人财产各自独立,宋某乙抚养孩子,压力较大;6宋某乙与宋某丙所签还款协议及张静出具的证明,用于宋某乙出资购买石家庄市纯粹家园一期7号楼4单元401室。宋某甲、石某对上述证据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依据宋某甲、石某申请调取宋某乙名下尾号为7128华夏银行账户流水显示,宋某乙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近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5887.12元。庭审中宋某甲、石某称宋某甲系邯郸市峰峰矿局孙庄煤矿退休员工,每月退休金2160元;石某现在石家庄长城医院从事保洁工作,每月收入1500元。宋某乙对宋某甲、石某工作及收入情况予以认可。原审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宋某甲、石某仅起诉宋某乙,但其余子女对宋某甲、石某仍具有赡养义务。赡养老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宋某乙所述其自身家庭负担重,其父母有工作及房屋等理由,均不足以免除其对宋某甲、石某赡养扶助义务,因此其二人要求宋某乙给付赡养费,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消费支出,宋某甲、石某的收入,并结合宋某乙支付能力等情况,酌定宋某乙每月给付宋某甲、石某赡养费共计600元。据此,原判决为:宋某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十五日前给付宋某甲、石某赡养费共计600元。案件受理费80元,由宋某乙负担。一审宣判后,宋某甲、石某均不服,均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月平均工资5887.12元与事实不符;2、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石某有工作收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宋某甲自认现每月退休金2300多元。上诉人石某否认自己有工作收入。其他事实与原审查明一致。本院认为,成年子女对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依法具有赡养扶住的义务。上诉人宋某甲虽有退休金,但另一上诉人石某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被上诉人作为二上诉人的成年子女之一,应当依法向上诉人支付适当数额的赡养费。原判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消费支出、上诉人的收入和被上诉人的支付能力,酌定被上诉人每月给付二上诉人赡养费共计600元,是适当的。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应给付更多的赡养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二上诉人宋某甲、石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刘建国代审判员 史兆宏代审判员 张 楠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赵 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