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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横民一初字第26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苏荣新、韦树娇等与覃芳、黄剑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荣新,韦树娇,覃芳,黄剑,淡庆波,横县供电公司,横县农业局,横县峦城镇人民政府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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