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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法民初字第419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1

案件名称

连桂英与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桂英,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高法民初字第4194号原告连桂英,居民。委托代理人聂来宝,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密市醴泉街道利群路东侧振兴街南(凯宇新贵领地13.B1号商住楼)。法定代表人单继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肖润峰,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连桂英与被告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展坤祥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12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连桂英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聂来宝到庭,被告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继孝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肖润峰到庭参加诉讼。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连桂英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聂来宝到庭,被告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继孝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肖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连桂英诉称,被告于2011年、2012年期间向原告借款4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为1.5%,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偿付借款4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对原告主张的利息不认可。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后,曾多次偿还了借款,截至2015年9月向原告偿还借款共计280271元。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2日,原告将在银行的定期存单本金及利息转换为定活两便的存单,将347155元的存单在被告办公室交给了被告的财务人员,由被告财务人员给原告出具收据,该收据内容为:“2011年1月22日兹收到事由:借款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壹佰伍拾伍元整¥347155.00元交款单位及交款人连桂英收款单位���收款人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加盖公章)”。2012年8月21日,原告将在银行的定期存单转为定活两便存单,又加存了一部分款项凑足52845元,将52845元的存单交给了被告财务人员。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同样的收款收据。自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被告先后33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原告付款,分别于2011年1月付款35000元,2011年2月至5月每月付款5207元,2011年5月付款7650元,自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每月付款6000元,以上合计280271元。被告主张此系偿还的本金,原告主张当时口头约定月利率为1.5%,以上款项称系偿还的利息。查明,在原告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上的附言栏,载有“利息”的内容,该内容系被告在网银转账时标注。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收款收据二份、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四份及当事人陈述为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根据原告连桂英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该借贷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对利率的约定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被告理应在原告主张后及时偿还。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其40万元借款本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辩称,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理由,本院认为,虽然在收款收据上未注明利息,但被告从银行向原告付款时在附言栏中已注明偿付的系利息,结合被告每月的付款数额,原告所主张的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1.5%可以得到确认,因此对被告的该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连桂英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财产保全费2670元,合计997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展坤祥审判员  曹 菲人民陪���员刘鹏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崔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