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辰刑初字第037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天津市捷锐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李慧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崔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姝,天津市捷锐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李慧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