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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与榆林市华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70号申请执行人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蛟,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榆林市华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亮飞,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榆林市华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本院认为(2015)枣民三初字第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5)枣民三初字第7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