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执246、2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唐义军二审受理费2016执246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1执246、249号唐义军:本院房地产审判庭移送执行你二审受理费两案,本院作出的(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5672、567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你应承担二审受理费前案206元、后案343.5元,因你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扣划你银行存款649.5元,其中二审受理费前案206元、后案343.5元,执行费各案50元。上述款项已办理上缴诉讼费账户的手续,至此,本案的执行事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