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3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黄彦辉与江苏建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彦辉,江苏建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304号申请执行人:黄彦辉,男,196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系沧州临港瑞达保温材料制品厂业主,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被执行人:江苏建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金坛市建昌镇天湖街188号。组织机构代码:79612835-9。法定代表人:史焕荣,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彦辉与被执行人江苏建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江苏建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4)黄民初字第50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龚爱亭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孟庆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