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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扎鲁法执字第4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陈玉琴申请执行双乎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琴,双乎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5)扎鲁法执字第445号申请人陈玉琴被执行人双乎尔本院在执行陈玉琴与双乎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双乎尔已履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扎鲁民初字第1625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扎鲁民初字第16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吴 高峰审判员 :杨潮落蒙二〇一��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苏 日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