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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临民初字第40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屈吕龙与郑美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吕龙,郑美龙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民初字第4022号原告:屈吕龙。被告:郑美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屈吕龙诉被告郑美龙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屈吕龙于2016年4月5日以被告已支付工程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屈吕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屈吕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屈吕龙负担。审 判 长  周玲珠人民陪审员  郭秀顺人民陪审员  陈素芽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李苹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