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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202民初10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李永键与任守泽、张孝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永键,任守泽,张孝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202民初1065号原告:李永键,个体。被告:任守泽,个体。被告:张孝刚,个体。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永键与被告任守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张孝刚名下位于莱城区鲁中东大街105-1号A2号楼东1单元202室房产一套,房产证号:莱房权证莱城区字第××号。查封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5日止。查封期间禁止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设定抵押、担保等行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现珍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吕秀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