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法执解字第1173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遵义禾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陈智典当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遵义禾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陈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桐法执解字第1173号之六申请人遵义禾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勇波,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陈智,男,汉族,1969年9月7日生,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市区人民法院于201年月日作出(201)执字第号查封(或扣押、冻结)的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了陈智位于遵义市汇川区住楼商业房一间,现因网上公开变卖过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智位于遵义市汇川区住楼商业房一间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 洪 松审判员 刘 国 鑫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令狐芷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