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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等与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鸿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执19号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原名为济南市长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负责人:李士绩,行长。委托代理人:张泽伟,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静,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法定代表人:王兆星,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泽伟,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静,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山东省章丘市。法定代表人:马秀东,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泽伟,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静,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平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法定代表人:刘绍旺,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泽伟,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静,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金林,董事长。被执行人:中鸿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马德全,董事长。被执行人:李金林。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平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鸿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金林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鲁商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立案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启江审判员  陈居山审判员  刘书鸿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梁 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