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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325执决字0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鄂0325执决字021号本院在执行十堰市房县诚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李青成、丁章燕、伍昌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青成、丁章燕、伍昌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青成、丁章燕、伍昌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汪祖鉴审判员  胡厚汉审判员  张晓哲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谢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