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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2民初4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郭全豹与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全豹,姚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22民初457号原告:郭全豹,男,197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被告:姚东,男,198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全豹与被告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全豹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全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全豹撤回对被告姚东的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臧传斌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徐萧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