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永商初字第40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永康市宏宝石商贸有限公司与郑小刚、徐丽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永康市宏宝石商贸有限公司,郑小刚,徐丽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金永商初字第4031号原告:永康市宏宝石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永康市五金城金城市场金城路6、8号。法定代表人:应坚。委托代理人:俞华英。被告:郑小刚,地址:永康市西城街道城北西路***号*单元***室。被告:徐丽娜,地址:永康市西城街道城北西路***号*单元***室。本院于2015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永康市宏宝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小刚、徐丽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永康市宏宝石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俞华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小刚、徐丽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永康市宏宝石商贸有限公司起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两被告承包了永康市华联商厦、香樟名苑、大花园、信合苑、紫薇南路等地的装修工程,因装修工程需要,被告陆续向原告购买五金件,原告陆续交付五金件到永康市内两被告的各个工地。2015年2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郑小刚出具给原告欠条一份,载明欠款金额18万元,承诺从2015年4月起每月还款2万元(不少于),并约定利息按照月1%计算,此后两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与利息。请求判令:1、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8万元及利息损失(从2015年2月19日起按月利率1%的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郑小刚、徐丽娜未作答辩。原告永康市宏宝石商贸有限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举证如下:1、被告郑小刚、徐丽娜的人口基本信息查询表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主体适格。2、销售清单六份,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销售地点与销售金额的事实。3、欠条原件一份,用以证明2015年2月18日被告郑小刚确认尚欠原告18万元货款并承诺2015年4月每月付款2万元,月利率1%的事实。4、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用以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本案债务发生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事实。被告郑小刚、徐丽娜未提交证据。经审查,结合双方的举证、质证意见,本院分析、认证如下:被告郑小刚、徐丽娜未到庭质证,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原告的证据符合民事证据的形式要件,且能与原告的陈述相印证,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原告的主张,本院对原告的证据予以认定。经审查,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两被告陆续向原告购买五金件,2015年2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郑小刚出具给原告欠条一份载明欠货18万元的事实,并承诺从2015年4月起每月还款2万元(不少于),利息按照月1%计算。该款两被告至今未付。本院认为,原告永康市宏宝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小刚、徐丽娜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之情形,依法确认有效。双方约定付款期限,被告应按约支付,逾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徐丽娜、郑小刚系夫妻关系,诉讼中,被告徐丽娜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债务系被告郑小刚的个人债务,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之情形,本案货款应认定为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郑小刚、徐丽娜支付原告永康市宏宝石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万元、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5年2月19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80元,保全费14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人民币6050元,由被告郑小刚、徐丽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飞峰人民陪审员 夏官庭人民陪审员 夏繁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代书 记员 应安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