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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302民初16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云浮市三星电器有限公司与童金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浮市三星电器有限公司,童金旭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5302民初163号原告:云浮市三星电器有限公司。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第12、13卡(同福超市对面)。法定代表人:黄务林。委托代理人:刘永源,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童金旭,男,汉族,住云浮市云城区,是云城区城北汇丰大饭店的经营者。原告云浮市三星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童金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16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云浮市三星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永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童金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云浮市三星电器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5月至6月份,被告经营的云城区城北汇丰大饭店因日常需要向原告购买一批价值121032元的电器。被告要求发货后,原告即发货运送到被告经营的饭店,并由被告工作人员或者被告本人签字确认送货以及确认购买的电器品种和价格,但在送货完毕后被告只是陆续支付了64507元,剩余货款在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后,被告至今仍不向原告支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童金旭立即向原告支付56525元的贷款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依法向被告童金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但被告既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被告童金旭没有提出答辩意见,在诉讼中亦无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童金旭是云城区城北汇丰大饭店的经营者。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6月3日被告经营的汇丰大饭店在原告处购买电器。被告童金旭在五张编号为0071625、0961971、0961963、0961980、0961972的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分别收到13800元、8680元、54120元、20739元、2180元的货物。另外编号为0961965、0961974、0961975、0981184、0961969送货单由童金旭经营的汇丰大饭店员工签名确认分别收到6560元、5678元、2580元、1490元、5205元。上述送货单上有部分注明“1-3个月内付清”。送货完毕后,被告只陆续支付了64507元货款。其中,2013年9月5日通过银联刷卡支付3万元,2013年11月9日刷卡支付2万元,2014年4月25日支付1万元(原告出具收据),2015年3月4日通过银行转存支付了4507元。到目前为止,尚欠货款56525元未付,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未予支付。以上事实,有工商查询结果、送货单十张、银行客户回单、银联签购单、收据以及庭审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童金旭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和主张欠款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欠款有原告提供的送货单予以证实,上述单据有被告本人或其饭店的员工签名确认,本院予以认可,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支付欠款56525元,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按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童金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款5652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2月3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原告云浮市三星电器有限公司。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1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童金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启荣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阮健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