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12刑初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7
案件名称
江建卫犯盗窃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12刑初132号被告人江某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作出(2016)苏0612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三页第6-7行中:“……即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止”。代理审判员 季俊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高竹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