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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12刑初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7

案件名称

江建卫犯盗窃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12刑初132号被告人江某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作出(2016)苏0612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三页第6-7行中:“……即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止”。代理审判员  季俊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高竹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