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5民初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莫英贤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英贤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105民初17号原告莫英贤,男,1976年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被告韩智,男,1974年4月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莫英贤诉被告韩智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蒙永富二○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杨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