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1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王仲义与史凤燕交通事故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165号申请执行人王仲义。被执行人史风燕。本院受理的王仲义申请执行史风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史风燕自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15)枣民一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仲义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5)枣民一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