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02民初12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丁亚斌与宋扣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亚斌,宋扣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02民初1293号原告丁亚斌,男,1976年4月26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被告宋扣珍,女,1963年4月10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原告丁亚斌与被告宋扣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三山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 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