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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202民初12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丁亚斌与宋扣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亚斌,宋扣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02民初1293号原告丁亚斌,男,1976年4月26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被告宋扣珍,女,1963年4月10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原告丁亚斌与被告宋扣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三山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 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