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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仑执民字第200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1)宁波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碶信用社与宁波北仑泽欣贸易有限公司、杜雨苗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波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碶信用社,宁波北仑泽欣贸易有限公司,杜雨苗,陈新宇,熊寿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甬仑执民字第2003-1号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碶信用社(组织机构代码:14428580-X)。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镇大路10号。代表人:朱云芳,该信用社主任。被执行人宁波北仑泽欣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044918-2)。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塘湾综合楼。法定代表人:熊寿林。被执行人杜雨苗(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7605171417),男,197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被执行人陈新宇(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7802083432),男,197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被执行人熊寿林(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7812158179),男,197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甬仑商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宁波北仑泽欣贸易有限公司、杜雨苗、陈新宇、熊寿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宁波北仑泽欣贸易有限公司、杜雨苗、陈新宇、熊寿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拍卖被执行人陈新宇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好旺角大厦1幢A1318室房地产。二、拍卖被执行人杜雨苗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好旺角大厦1幢B301、B302、B303、B304、B305、B307、B309、B310、B311、B312、B313、B314、B315室房地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旗民审判员  周 敏审判员  曹得胜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 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