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13民初69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于程与辛建、李微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程,辛建,李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13民初694-2号原告于程,男,1986年1月31日生,汉族,职员,住长春市九台区加隆花园三期25栋西2门601室。身份证号:220181198601310030。被告辛建,男,1987年7月8日生,汉族,无业,住长春市九台区碧水商城42栋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220181198707080253。被告李微,女,1988年7月16日生,汉族,无业,住长春市九台区碧水商城42栋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220181198807160612。辛建之妻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作出的(2016)吉0113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现发现(2016)吉0113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被告辛健。”现补正为:“被告辛建”。代理审判员 吕 晶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孔俊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