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民初9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徐某甲与徐某乙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甲,徐某乙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2民初982号原告徐某甲。被告徐某乙。本院在受理原告徐某甲与被告徐某乙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因向被告公告送达,故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宋国庆代理审判员 刘春晖人民陪审员 张 浩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于荣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