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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26民初6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原告惠雪梅诉被告付城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某,付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6民初650号原告惠某,女,汉族,甘肃省宁县人,农民。被告付某,男,汉族,甘肃省宁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惠某诉被告付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惠某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惠某的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惠某承担。审判员  方满满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赵 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