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6民初6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原告惠雪梅诉被告付城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某,付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6民初650号原告惠某,女,汉族,甘肃省宁县人,农民。被告付某,男,汉族,甘肃省宁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惠某诉被告付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惠某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惠某的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惠某承担。审判员 方满满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赵 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