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82民初3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沈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某,邓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82民初309号原告沈某某,女,生于1984年1月8日。被告邓某某,男,生于1977年2月27日。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某诉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某某以被告邓某某下落不明为由,于2016年4月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沈某某负担。审 判 长 程 勇人民陪审员 赵明忠人民陪审员 姜红菊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韩国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