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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682民初3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沈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某,邓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82民初309号原告沈某某,女,生于1984年1月8日。被告邓某某,男,生于1977年2月27日。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某诉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某某以被告邓某某下落不明为由,于2016年4月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沈某某负担。审 判 长  程 勇人民陪审员  赵明忠人民陪审员  姜红菊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韩国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