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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224执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佰岁鱼庄饭店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佰岁鱼庄饭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字第206号申请执行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人符红林,局长。被执行人佰岁鱼庄饭店,负责人,XX,男。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执行佰岁鱼庄饭店行政非诉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卢城管罚字第0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XX于2016年2月25日已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卢城管罚字第0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段宇飞审 判 员  胡 斌助理审判员  陈金斗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武张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