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224执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佰岁鱼庄饭店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佰岁鱼庄饭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字第206号申请执行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人符红林,局长。被执行人佰岁鱼庄饭店,负责人,XX,男。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执行佰岁鱼庄饭店行政非诉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卢城管罚字第0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XX于2016年2月25日已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卢城管罚字第0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段宇飞审 判 员 胡 斌助理审判员 陈金斗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武张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