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82民初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贾某与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某,刘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82民初30号原告贾某。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与被告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刘某在中国邮政储蓄因哈定州市开元支行的存款6万元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李亲顾分理处、定州市李亲顾信用社的存款各5千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 贤审判员 肖世欣审判员 吴占银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解 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