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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0122民初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原告邓达禄诉被告马绍祥定金合同纠纷转普通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达禄,马绍祥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0122民初226号原告:邓达禄,男,1972年生,汉族,无固定职业。委托代理人:邓达明(原告之兄),男,1969年生,汉族。被告:马绍祥,男,1978年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达禄诉被告马绍祥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 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常建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