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0122民初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原告邓达禄诉被告马绍祥定金合同纠纷转普通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达禄,马绍祥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0122民初226号原告:邓达禄,男,1972年生,汉族,无固定职业。委托代理人:邓达明(原告之兄),男,1969年生,汉族。被告:马绍祥,男,1978年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达禄诉被告马绍祥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 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常建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