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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215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李明全西安马头琴毡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明全,西安马头琴毡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2153-1号申请执行人李明全,男,1976年6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马头琴毡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李明全与西安马头琴毡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明全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33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82419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的进行查询,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退出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未执字第0215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新君执行员  张占宏执行员  贺 诚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郑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