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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海法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州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海法初字第836号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代表人:房晓晓。委托代理人:黄灼,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梅华,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叶承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玉生,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冀建云。本院在审理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海事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4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4378.80元,减半收取7189.40元,由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常维平代理审判员  王 鑫代理审判员  徐春龙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周 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