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02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徐虎、徐某抢劫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虎,徐某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云0102刑初52号公诉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虎,男,云南省宣威市人。2010年3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3月28日刑满释放。2013年6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某,同年8月1日刑满释放。2015年9月20日因涉嫌盗窃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以涉嫌抢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辩护人陈欢欢、杨久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徐某,男,云南省宣威市人。2015年10月5日因涉嫌盗窃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以涉嫌抢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五检公一刑诉(2016)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虎、徐某犯抢劫罪,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薛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虎及其辩护人陈欢欢、杨久华,被告人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徐虎、徐某在本市五华区正义路59号“西德南”服装店门口,盗窃被害人张某的嘉陵牌电动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00某)时被民警发现,被告人徐虎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工具致民警马某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被告人徐某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刀具威胁民警。2015年9月19日,被告人徐虎、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认为对被告人徐虎、徐某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系犯罪未遂,且均系累犯,被告人徐虎系如实供述,请依法惩处。庭审中,被告人徐虎、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没有辩解及辩护意见。被告人徐虎的辩护人发表了其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本案系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相比,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数额不大,亦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的以下证据印证:1、被告人户籍证明及供述;2、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书;3、抓获经过;4、被害人张某、李某某、马某报案材料及陈述;5、证人黄某某证言;6、价格鉴定结论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7、伤情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8、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9、刑事现场辩认笔录及照片;10、涉案物品辩认笔录及照片;11、辩认笔录及照片;12、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清单及监控视频;13、DNA鉴定书;14、情况说明等。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相互之间已经形成证据锁链,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徐虎、徐某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关于公诉机关所提被告人徐某系累犯的公诉意见,虽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但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不符合累犯的法律要件,故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徐虎、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虎的辩护人所提合理辩护意见,符合案件客观事实予以采纳。据此,本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某。(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二、被告人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某。(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5日起至2018年10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钱红梅审 判 员 屠永瑞人民陪审员 张 铭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李欣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