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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辛民二初字第003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辛集市福运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秦会兰、赵运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辛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辛集市福运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秦会兰,赵运广,冯巧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辛民二初字第00373号原告:辛集市福运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辛集市。法定代表人:魏舸征,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韩俊斌,石家庄市辛集新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秦会兰,女,汉族,1963年4月15日出生,住辛集市。。被告:赵运广,男,汉族,1962年12月3日出生,住辛集市。。委托代理人:李青,河北海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巧引,女,汉族,1962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辛集市福运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秦会兰、赵运广、冯巧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辛集市福运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秦会兰承诺偿还借款为由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通过庭下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是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辛集市福运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辛集市福运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张海涛审 判 员  张永旺人民陪审员  丁 阔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冯 蕾